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8月1日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福建KTV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房)。那么,这项收费在我市进展如何呢?
家家欢唱“试水”缴费
记者24日了解到,日前在北京召开的“落实阳光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上,福州家家欢唱等5家KTV获颁《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其中,家家欢唱成为全省第一家获得许可证的卡拉OK经营者。
由于必须补缴2007年至2008年两年的著作权使用费方可获得这张许可证,这就意味着KTV著作权使用费收费在我市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继福州家家欢唱后,米乐星也迅速跟进,补缴了2007年至2008年两年的著作权使用费。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卡拉OK场所104家,由于之前对收费普遍持观望态度,著作权使用费收缴实际上一直处于停顿阶段。此次福州家家欢唱、米乐星率先缴费对各卡拉OK经营者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据了解,连日来我市已有不少卡拉OK经营者向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征询缴费事宜,一些卡拉OK场所的补缴也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10月起必须先获得许可证
据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会向获得许可证的KTV免费提供新歌,免去了卡拉OK经营者花冤枉钱购买非正版歌曲的烦恼。
福州家家欢唱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公司每年都要花数万元购买歌曲,但花费在人力资源和运营维护上的成本远远超过这几万元,而且不能保证歌曲品质。获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后,不仅可以免费获得正版新歌,更重要的是降低了人力成本,保证了新歌采用渠道顺畅。
据了解,从10月起,所有卡拉OK经营都须先获得著作权使用许可证,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团购”缴费将获得优惠
据悉,为鼓励业者积极缴费,国家版权局将对那些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清使用费的卡拉OK进行一定程度的折扣优惠。
最引人注目的是此次推出的“团购”缴费。即卡拉OK经营场所10家以上,包厢1000个以上,进行“拼盘”缴费,享受的优惠是2007年度每天每个包厢收取4元,2008年度每天每个包厢收取6元,均远远低于每天每个包厢9.3元的标准。
此外,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包/天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