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昨天出台———
本报讯 限价房预售时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最后收房入住的时候,须按照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这是昨天市建委出台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的。除此外,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还明确了骗购限价房被发现后解除合同的处理方式,即买卖双方不仅要解除购房合同,骗购人还应该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而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条款也被加进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
截止到昨天,本市已经有朝阳、海淀、石景山、 丰台、宣武、通州6个区共1万多户家庭参加了限价房摇号配售活动,其中石景山、海淀和丰台区的限价房摇号家庭还相继进行了选房工作,很多选完房的家庭都期待早日签订购房合同。也正是如此,市住房保障办参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经过多方协商拟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于昨天公布。
和普通商品房预售合同相比,昨天公布的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四个内容。首先,明确了限价房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交房结算房款时,须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对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应当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限价商品住房在土地招标标书中约定的销售限价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这与经济适用住房类似,涉及如何计价的问题。2004年1月2日,原市国土房管局曾发文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限价商品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借鉴了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的办法。同时,对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相应条款进行了完善。
其次,限价房预售示范合同文本增加了“限价商品住房再上市交易承诺”。根据有关规定,按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和满五年的上市交易规定,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市对此进行了提示和明确。
第三,示范文本还在买受人一栏增加了《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的备案编号。
而最受关注的是,此次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还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行为,由买卖双方约定了解除合同的处理方式。明确:“买受人因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买受人申请资格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除此外,还明确因此而解除合同的,购房人还须按累计已付款,以约定的比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据悉,这条规定也被写进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这就意味着今后骗购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不仅要被解除合同,而且还要支付一定比率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