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房新G01南区(低层住宅)已具备交付条件。日前向业主发出如下通知:
特房新G01南区(低层住宅)业主:
特房新G01南区(低层住宅)已具备交付条件。我公司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上午8:15至下午5:00)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请业主在上述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到新G01南区5#楼06单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银行按揭的业主请提供按揭合同原件及购房合同复印件;非办理银行按揭的业主请提供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原件;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业主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未能全部亲自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可委托共有人办理交房,但应按本条办妥有效委托手续。
为使交房工作有序进行,请业主提前与售楼处预约具体交房时间。
咨询电话:6022127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