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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户外广告牌闲置不得超15日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8-8-27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现在晋江不少地方都能看到有些户外广告已经被撤下,偌大的广告牌上只剩下巨大的招租电话号码,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对此,晋江昨日出台规定,户外广告牌闲置时间不得超过15日,超过15日的,在闲置期内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发布公益广告,以免影响城市景观。

  据了解,随着晋江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拓展,户外广告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成为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观念和意识,有些户外广告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对城市景观也造成损害;有些部门协作能力不高,忽视了审批后的跟踪监督管理。

  对此,此次晋江专门集中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规划管理,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上设置跨街横幅广告。此外,晋江市还提出专门设置公众广告栏,由晋江市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设置和管理,统一用于张贴临时性小广告。在公告广告栏内张贴广告的,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板面漏字少划、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修复。设置单位或个人应每年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进行一次安全检测,遇台风、暴雨及其他异常天气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置,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晋江市还专门规定,除招牌和临时性广告设置直接审批、公益性广告免于拍卖外,其他户外广告设施都应通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方式确定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此次对于部门审批时间和使用年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招牌必须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按拍卖等方式取得设置权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的决定;公益性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墙体、屋面广告使用期限为3年,T形立柱、站台广告使用权限为5年,公益性广告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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