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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补课 福建省动真格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8-8-27

 

    厦门房产网8月27日讯 (海都报记者 叶琦)除初、高中毕业年级之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要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实行五天工作制,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平日除寄宿生外,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昨日,省教育厅下达最新的“禁补令”,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据了解,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从2006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一次先后三次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关于重申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并于今年4月部署各地对普通中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

    这些《通知》分别针对中小学生校历和作息安排、严禁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寒假期间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等发出禁令,但均未像本次“禁补令”一样,将补课与撤销省级达标、示范高中称号挂钩,这表明我省对屡禁不止的补课风开始动真格。

初二升初三学生 暑假不再补课

    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寒暑假、节假日共13周,普通高中寒暑假、节假日(含农忙假)共11周。其中,寒假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安排4周,普通高中阶段安排3周;暑假假期由总假期扣除寒假假期及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具体确定。

    针对高三年级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学生自愿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年级学生确需组织课外辅导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培优补差;高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年级的学生暑假期间确需补课的,学校可组织不超过两周时间的学生补习。高三毕业年级周末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须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年级若确因中考提前需要组织补习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适当的培优补差,但暑假期间不得再组织初二升初三学生集体补习,具体报批程序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作出统一规定。

公办学校 不得收取补课费

    根据规定,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历、高三毕业年级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起止时间,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年级补习的政策规定等,均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经批准组织的周末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活动,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或向当地政府申请财政补贴,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民办学校经批准组织的周末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活动所需经费,可作为正常教育成本列入学费,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补课规定 将“一票否决”

    教育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督查,及时通报不按规定补课或违规补课的学校,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鉴于中考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设区市教育局尤其要加强对初中学校违规组织集体补课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统一规范、令行禁止。

    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对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规定的学校,不得参加省级评优和晋级等活动;对于已被认定的达标、示范高中,将视其违规情况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撤销其省级达标、示范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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