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25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游章友 通讯员 林丽琴)老婆怀了孕不能过性生活,林某竟强奸才14岁的小姨子。近日,这个禽兽不如的家伙被平和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林某结婚,入赘到老婆家。2004年,老婆怀了孕,不能与他过性生活,被告人林某便打起14岁的小姨子的主意。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午饭过后,小姨子上二楼房间取衣服,被告人林某跟在后面进了房间,从背后抱住小姨子,不顾小姨子的反抗,强行将其奸淫。此后,被告人以要杀害其全家威胁,多次将小姨子奸淫。
小姨子初中未毕业就跟另一个姐姐到厦门打工,被告人还不知廉耻跑到厦门,趁小姨子独自在宿舍里的时候将其强奸。2007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又到厦门,将小姨子强奸后,用手机强行拍下小姨子的裸体照片,以此威胁小姨子三年内不准交男朋友,三年后交男朋友也要经过他的同意。之后,被告人还将小姨子的裸体照片发给她的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