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25日讯 (海都报见习记者 江方方 本报记者 林丹)昨天上午,在省急救中心做完检查,确定腿部骨头并无大碍后,51岁的林依姆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前天傍晚,她在福州五四路与二环路交叉路口兜售茉莉花时,被一辆轿车撞伤。
林依姆说,她是福州新店镇人,偶尔拿着自家种的茉莉花,到福州市区一些交叉路口的机动车道上兜售。她一般趁路口黄灯亮起时,从人行道跑到机动车道上卖花,红灯过后,再回到人行道上等待。
林依姆说,前天晚7时许,她在五四路与二环路交叉路路口卖花时,一辆白色小轿车想在红灯亮起前冲过路口,而她这时正好冲向机动车道,白色轿车司机紧急刹车,但还是把她的腿撞伤。当时,见伤得不重,她就让司机走了,可过了一夜,腿突然疼起来。于是,她急忙刚到省急救中心拍片。经医生检查,林依姆的伤并无大碍。
福州一些交叉路口,经常能看到卖花女,这是不是没人管?福州一交巡警黄警官说,卖花女一般选择没有交巡警值勤的路口卖花,交巡警巡逻路过看到她们后,也只能进行规劝,可等交巡警一走,对方又继续卖。
对于交叉路口的卖花女,多数车主表示,愿意掏钱买花。某事业单位司机吴师傅说,“一串花就卖一块钱,卖花的人一天赚不了多少钱,而且大部分卖花女都是中老年妇女,如果不买,感觉心里难受不忍。”司机林先生除了赞成吴师傅的观点外,还认为“买的花,比车上的香水味好闻”。而有的司机则表示“坚决不买”。杨先生说,“跑到机动车道上卖花,是违规行为,你买了她们的花,就等于鼓励她们拿生命开玩笑。”
有的司机提出,卖花女可以到停车场或加油站旁边卖花。这样,既可以卖花,又不会影响交通,更不会有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