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21日讯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造的,是享受政府福利政策的房源。近日,本报接到福州一些市民反映,仓山区金山桔园二期和园和金山吉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有业主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利。
记者调查证实,在金山桔园一期、金山桔园二期、西园新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确有业主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有的出租给人办幼儿园,有些经济适用房已交房2~3年,仍闲置着。一位知情人士说,金山桔园二期约有20%的业主至今还未正式入住。市民黄先生呼吁,希望福州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已交房的经济适用房,清理违规使用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有的出租他人居住 有的出租办幼儿园
连日来,记者走访金山桔园二期和园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发现,住27号楼某室的是租住户,住30号楼某室的称是房东的亲戚,25号楼四楼一个套房也已出租,租住在25号楼某室的一年轻男子告诉记者,房东在外地,每月千元的房租直接打入房东的银行账号。记者注意到,这些出租的经济适用房装修都很简单,有的连墙壁都没粉刷。
19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金山经济适用房小区吉苑A15号楼某室楼梯口发现,该套房的阳台和窗户上挂了小彩旗和幼儿图画,敲开门后记者看到,墙上贴了识字表、幼儿图画,地上有一些儿童玩具,三四个小朋友在地上玩。张老师说,她在这里办幼儿园有一个多月了,是向亲戚租的。
经适房小区住户:出租赚房租不公平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如今在福州有一小部分人在出租经济适用房时,为了躲避检查,房主和房客常常以事先商量好的“亲戚”或“朋友”的身份出现。明明知道出租经济适用房是违规的,但出于利益考虑,以“亲戚”或“朋友”借用作幌子。
金山桔园二期经济适用房业主林女士说,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住房有困难的家庭建造的,有的住房困难家庭甚至还申购不到,而这些人申购到后却私下出租赚房租,这样不公平。
以前申购条件较宽 导致“一人多房”
作为享受政府福利政策的房源,经济适用房的出租行为一直是福州市政府明令禁止的。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符合条件和住房有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而建设的,它只能用来解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政府早就有规定不得出租和出借。如果用于出租,就改变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性质。”福州房地产界一人士说。出现经济适用房出租的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以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比较宽,导致“一人多房”现象。此外,以前有个别单位在审核时不够严,导致一小部分住房不困难的人也拿到了经济适用房。要遏制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可以通过征收重税等手段进行调节。
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弊端,专家建议,政府在新的住宅保障体系方案中,是否可实行“以租代售”,将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然后在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收回房屋,这种方式较为科学,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济适用房“变质”,同时可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福州市房管局:未按时限入住 将责令其退房
昨日,记者将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福州市房管局,他们对此十分重视。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核实记者反映的经济适用房出租情况,一经查实将责令其停止对外出租。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本规定实施后一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单位团购,但尚未批准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管局依照本规定重新审核,确属超过一年未入住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重新出售。《规定》还指出:“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购房资格;已购经济适用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
新闻链接 2006年以来,福州市陆续启动建设逾400万平方米的社会保障房,其中有较大部分是经济适用房,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