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21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陈智敏 真坚)欲敲诈公安局,妄想勒索一笔钱回老家盖大房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2008年8月20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被依法逮捕。
嫌犯刘某,男,18岁,江西省彭泽县人。2008年7月中旬,刘某到漳州市区寻找工作。7月25日晚,刘某在胜利公园内休息时,想着能弄一大笔钱回老家盖一幢漂亮的房子,想到半夜时,他脑海里竟闪出电视里的一个情节,于是计划了一个弄钱的办法:以手中有两名婴儿人质为借口,要挟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迫使其汇5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的户头,而后逃回老家。
7月26日,刘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之后窜至市区胜利西路五处IC卡电话亭,先后五次拨打“110”报警电话,以威胁杀死虚构的两名婴孩人质作为要挟,胁迫漳州市公安局汇50万元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鉴于案情的敏感性,指挥中心当即查询近期有无婴儿失踪、被拐的报案,并及时通令芗城公安分局值班室、刑警大队及相关派出所,迅速开展侦破工作。最后确认,该案系敲诈行为。
之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根据系统显示的IC电话地址,指令路面巡逻的110民警进行搜寻围捕。
当天16时15分,刘某在市区钟法路的一个IC卡电话亭再次打电话敲诈勒索时,被“110”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嫌犯刘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