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21日讯 (通讯员 张新册 吴海涛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汪长福)一男子对一名17岁的在校女生实施强奸。日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森以涉嫌强奸罪,被诏安县检察院依法执行逮捕。
徐某森今年30岁,已婚,在诏安深桥镇经营一家小店。今年5月2日凌晨1时许,徐某森和几个朋友从KTV出来后,其中一位女性朋友周某向徐某森介绍她的朋友周某芳,并约周某芳出来一起吃夜宵。
随后,徐某森驾驶一辆面包车,载着周某芳以及周某等朋友准备去玩。途中,周某和其他朋友下车,并对徐某森耳语后离开。
于是,徐某森继续载着周某芳,到深桥镇西坑村附近的荔枝园时停车。这时,徐某森从驾驶座移到后座,强行将周某芳强奸。
徐某森第一次强行与周某芳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在车上坐了约五分钟。随后,徐某森在周某芳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再次对其实施强奸。
事后徐某森拿出500元给周某芳,但被周某芳拒绝。
事后,周某芳及时向警方报警,徐某森随即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