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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房遇“假房东”被骗 中介反称其缺心眼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8-8-11

  租房者拿中介公司给的房卡到物业公司购买水电,被告知他租的房屋业主还未办理收房,“无主房”中介公司怎能出租?中介公司负责人称,当初向“房主”要相关证件,但对方没有给。

  付了租金才发现是“假房东”

  西安市民王先生急需给本公司高层管理租一套公寓房,8月8日,一房产租赁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工作人员给他推荐了风韵蓝湾21号楼506室一套面积为47㎡的住房,该套住房的位置、朝向、户型、租金等都比较符合他的要求。当天上午,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他与这套房“业主”郭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现场向中介公司支付了4500元的租金及中介费。

  昨日上午,王先生拿着中介公司给的房卡等到小区物业购买水电时,风韵蓝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所在房屋业主还未办理收房手续,钥匙还在物业公司怎可能会出租呢?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没收房不可能给钥匙,他们也不知道中介公司哪来的钥匙。

  中介:租房人应自己甄别真假

  感到上当受骗的王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一负责人表示,该套房的“房东”郭某是通过电话方式向其公司报名的租房信息,工作人员也曾多次向郭某索要相关证件,但对方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提供,只是向公司提供了房门钥匙。

  该负责人表示,中介公司只是提供双方交易的平台,王先生没有审核对方资料、证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王先生找到公司后,他们也多次联系郭某,但郭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该公司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愿意先退还王先生所缴纳的4500元租金和中介费。

  王先生气愤地说:“选择中介公司租房,就是相信中介公司能提供一套证照齐全的房屋,中介公司将责任推给租房人,那中介费是干什么用的?”

  针对此案,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雷宇宁律师表示,中介公司在向消费者推荐房源时未做到尽职调查,没有审查出租人的房源的合法性。作为中介公司应退还王先生租房时的中介费,并承担王先生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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