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7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钱金生) 昨天起,2008年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开始发放,厦门的4346辆出租汽车每辆可以一次性领取1258.56元补贴,剩余的4553.25元将从7月起逐月领取,至2008年12月31日全额领完。
市运管部门介绍,厦门市2008年度燃油补贴工作,是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要求和标准来执行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第一批燃油补贴发放的国家标准是:中央财政按照负担比例40%即542.1万元给予补贴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厦门市按照国家明确的负担比例的60%即813.15万元进行配套;第一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两项补贴燃油金额共为1355.25万元;第二批燃油补贴由中央财政直接一次性补贴1170.99万元,两 批 燃 油 补 贴 共 计2526.24万元。据此,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第一批和第二批的燃油补贴的标准,今年,厦门出租汽车每辆可得到5811.81元的燃油补贴。
运管部门介绍,这次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资金已由财政部门直接下发到各企业。根据“谁支出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要核准到每一天。发放工作将做到“程序一个不少、对象一个不漏、标准一点不降”,确保逐月、及时、准确、足额地将燃油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