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公布的大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未来5年我市住房建设要以满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为主线,住房价格与城市经济发展、市民住房消费能力同步,保持总体稳定。
据调查,2008年我市市内四区人均建筑面积为26.7平方米,常住家庭户均建筑面积75.3平方米。43.9%的家庭拥有70平方米以下住房,18.4%的家庭拥有70至90平方米住房,26.7%的家庭拥有90平方米以上住房,11%的家庭通过租住或借住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规划,未来5年我市将大力发展节约型居住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节能省地型住宅。引导居民树立合理、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推行购租结合、理性适度、满足自住需求的住房梯度消费模式。同时,将力争达到住房发展的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大致合理、价格总体稳定,以满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为主线,在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保障住房需求的同时,分步骤、分阶段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水平。
2007年,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我市解决了1438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规划,2008年至2012年,全市规划住房建设总量达16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政策性住房的建设量将达112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将达320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规划,未来5年,我市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
同时,我市将考虑增设“经济租赁住房”。所谓“经济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其承租对象主要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群体。“经济租赁住房”限制租赁期限,产权归政府所有,出租对象和租金标准由政府审定,其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出租房屋由企业管理,最长租赁期限一般设定不超过5年。对5年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可重新申请,继续承租。
我市还考虑将保障范围逐步覆盖到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群体。通过收购存量住房、回购住房提供“经济租赁住房”,同时鼓励上述群体通过市场自行租住符合标准的房屋,政府给予租金补贴和税收优惠,形成梯度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