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福建省上“黑名单”的渔船除了按规定受处罚外,在限期内整改未达标的将不得享受优惠补助政策,这是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制定出台的《福建省黑名单渔船通报与处理办法》获悉的。
据介绍,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从事电、炸、毒鱼违法活动的;海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擅自改变渔船用途或者作业类型,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应急救助设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航、禁止离港,而擅自出港的;套用渔船证书、套牌、假牌或渔船证件不齐违法生产的;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和渔船捕捞许可证等船舶证书失效半年以上的;不服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暴力抗法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