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7月4日讯 (通讯员 方志伟 驻漳州记者 苏演卿)家住福清市的魏某早年丧母,与其父亲共同生活,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到云霄务工,在务工过程中因工酬较低而无法自理相关生活费用。2007年8月11日凌晨3时许,魏某在陈某等人(另案处理)纠集下,窜到云霄县云陵镇下坂村水口路段,盗割中国电信电缆线两捆,造成中国电信实用电话21户网间通话中断24小时。被盗割电缆线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12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割中国电信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12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愿意赔偿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近日,云霄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魏某清(魏某父亲)应赔偿受害单位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云霄县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53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