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1日讯(记者 李慧芳)长沙经济适用房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每户5万元。这是从7月21日下午召开的长沙市全面实施安居工程建设动员大会上透露的消息。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出席会议。
依据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凡符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保障对象;以及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都在受补贴范围。2008年的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还将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将不发放现金,受补对象可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在购房时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放商凭证结算支付。并且,受补对象需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需再重新申请。
另据实施方案规定,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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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