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长沙鄱阳小区开发商日前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要求业主必须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以后如无合法车位,绝不将车辆违规擅自停放小区内,否则自愿承担所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开发商称这是应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作出的。此事随即遭到业主的强烈质疑。昨日,不少业主致电本报,表示业主们并无此意。目前,小区业主正在组织开展问卷调查,讨论是否签订这份承诺书。
开发商:广大业主要求签
根据业主代表提供的资料,小区开发商长沙申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通知业主入住后,曾向业主提供过两份车辆停放承诺书。
第一份承诺书要求业主承诺,“如以后购置车辆,在小区乱停乱靠,将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2007)33号文件精神,业主无条件按购买价格向开发商退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6月29日发出后遭到业主的强烈反对;第二份承诺书,经房产部门介入,在第一份承诺书基础上进行修改得来,除将违约后果改为“业主自愿承担所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承诺内容并无二致。
昨日,记者致电鄱阳小区售楼部证实此事时,售楼部负责人表示,签订承诺书是广大业主的意思。该负责人强调,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业主必须先签订这份承诺书,否则售楼部无法为其办理交房手续。当记者询问,承诺书是根据什么法规规定制订的?全体业主是通过什么方式表示要业主签订承诺书?该负责人均未作出答复。
业主:开发商的一厢情愿
业主王先生表示,业主与开发商只是一个购买关系,双方只需按签订的合同行事即可,与所谓的承诺书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以后停车问题,那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关系。对于承诺书中的条款,王先生表示,不认可也不会签。
“签承诺书完全是开发商一厢情愿!”业主汤女士说,在交房之前,开发商根本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也没有搞过任何形式的问卷调查。他们之所以要求业主签这个承诺书,就是要胁迫业主购买小区停车位。
专家:谁说了算都得拿证据
记者从长沙市房产局相关部门获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2007】33号”文件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配套停车场和车库”。由于鄱阳经济适用房小区是在该文件下发前规划建设的,小区中仍然配建了一定数量的地下车库和停车场。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相关法规中,并未规定是否要签订这样一份承诺书,是否要签全看业主自愿。
长沙物业管理资深专家李自然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说签承诺书是广大业主的意见,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王律师认为,这份附加的承诺书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开发商因此拖延交房,将视为对购房合同的违约,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同行:从未要求业主作出类似承诺
对于交房要签车辆停放承诺书一事,长沙其他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表示从未见过。湘樟园二期、龙吉湾小区、景湾小区等经适房的开发商均认为,交房与售车位、物业没有必然联系,是否购置车位完全是业主的自愿行为。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文 罗杨娟 肖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