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7月10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游章友 通讯员 黄伟超)7月7日,长泰县岩溪镇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成功调解一起因寄存车辆被盗而引发的纠纷。从服务站走出来的曾女士,拿着获赔的3200元,紧锁了一个星期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了。
原来,曾女士上星期到长泰县某医院看病时,将摩托车寄存在该医院寄车处,寄存费1元,可当她从医院出来时却发现摩托车已不翼而飞。
曾女士认为,摩托车丢失是由于寄车处工作人员看管疏忽造成的,寄车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其赔偿购车款4600元。而寄车处则认为在案发后,自己已主动报案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已尽到责任,况且曾女士的摩托车已购数月,寄存费也只收1元,全额赔偿不合情理,只能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协商不成。曾女士遂于6月30日向长泰县岩溪镇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求助。
经过长泰县岩溪镇12315多方取证,调解员认为曾女士摩托车丢失主要是由于医院寄车处看管不到位造成的,寄存处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曾女士的摩托车已使用数月,应该折价赔偿。经过一周的调解,最终由寄车处向曾女士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