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已悄然降低了有关第二套房贷的相关标准
⊙本报记者 唐真龙
低迷的楼市行情使得银行房贷萎缩已是不争的事实,为力保这一银行眼中公认的优质业务,深圳、上海两地多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已开始出现松动,尤其在二套房贷政策上,不少银行开始寻求一些变通的方法,以刺激低迷的房贷业务。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在房价同样出现下跌南京和杭州,虽然银行房贷政策并没有明显变化,但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悄然降低了有关第二套房贷的相关标准。
“如果以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过住房,再次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一律算第二套住房,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昨日,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京银行判断第二套住房的依据就是央行征信系统,只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过住房,并且在央行征信系统留有记录,即使在还清贷款并且出售的情况下,也要执行第二套房的标准。
据了解,央行、银监会去年9月27日发布的通知中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不过,各家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标准,而不同地区的银行也有不同标准,如有些银行规定,如果还清贷款并且出售,银行通过房产局查证后可将第二套房视作首套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深发展南京分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手中住房已经出售并且在房产局过户,可享受首套住房待遇。不过与上海相比,南京这一现象并不普遍,包括中国银行、南京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都规定“只要通过银行贷款购过房,再次购房均视作二套房,除非人均居住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居住面积3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