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卞军凯 通讯员 蔡银山)6月底前,漳州市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可以补领到150元的生活费,其中包括1月至6月低保对象临时补贴的增加部分共计60元,以及1月至6月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提高部分共计90元。从7月开始,增加后的临时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水平都会随低保金一起,按月发放。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民政部门获悉的。
漳州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以来,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原有的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很难满足低保对象的日常生活需求,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省民政厅出台通知,给予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临时补贴,并且将这项政策延续到2008年12月。
据了解,目前漳州市各县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并不统一,芗城区、龙海市、漳州开发区为75元,龙文区为85元,其它县区都是70元。因今年物价指数仍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还面临着较大压力,省民政厅在上月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给予低保对象的临时补贴在原有1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并且从2008年1月补起。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月每月提高15元,也是从2008年1月补起。两项补发的生活费加起来一共150元,要在6月底前补发到位,7月份起,临时补贴、补助水平将与低保金一起逐月发放。低保科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补贴、补助主要是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发放,漳州市民政局将及时跟踪、督促,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