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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网6月30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从7月1日起,办理登记的房屋,应当建立登记簿。据悉,在2010年前,我省将对《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屋登记簿将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根据新规,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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