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辞职时未能立即领回工资而与老板发生纠纷,竟2次将老板的车划伤。日前,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去年8月,陈某来到鼓楼区一家服装厂打工。去年12月中旬,陈某提出辞职,但服装厂老板蔡某告诉他,按照公司制度,他须在下月20日以后来领取工资,为此,陈某和老板吵了一架。
回到暂住地,陈某越想越气,决定报复蔡某。去年12月22日晚7时许,陈某带着一个朋友来到工厂内,看到老板的凯美瑞轿车停放在厂房外,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车身上划下了各种符号,并且刻上“到此一游”的字样。
陈某没有想到,这给蔡某造成了7000多元的损失。今年1月,陈某领回工资。3月2日晚,陈某和朋友张某晚饭后经过该厂,陈某指着蔡某的车得意洋洋地对朋友说自己的“光辉历史”。张某不相信平日里老实巴交的陈某会做这样的事。借着酒劲,陈某打算给朋友演示一下,于是他掏出钥匙打算像上次一样把蔡某的车“毁容”,没想到刚划2下就被保安抓住了。据鉴定,2次毁坏共造成经济损失1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