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与他人发生小矛盾,刚满19周岁的陈某便纠集6人围殴女友的“仇人”。近日,福清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去年9月,陈某的女朋友吴某某不慎将水从宿舍楼上滴到楼下黄某某的衣服上。黄某某与吴某某发生争执,陈某因此恨上黄某某。10月1日23时,陈某纠集6个人(均另案处理),携带西瓜刀、木棍窜到福清市音西镇黄某某的宿舍,砍伤林某和黄某某。黄某某的同事出来阻止,也被陈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林某受轻伤,黄某某受轻微伤。
今年1月8日,陈某与林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林某经济损失3.25万元。1月23日,陈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2300元,并取得她的谅解。法院据此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