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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网6月12日讯 (通讯员 公贤碧 周学宁 记者 谢嘉晟) 记者昨从厦门市地税直征局获悉,自2007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台湾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海峡两岸船运业的发展,至2008年5月,三家从事“厦金航线”的中资企业,共实现运输收入4918.48万元,免征营 业 税 及 附 加 税 费152.43万元。同时岸上服务收入1547.47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5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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