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6月11日讯 (驻漳州记者 蔡力)日前,漳浦国土局决定收回一宗因受让人未按竞买须知约定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漳浦县第一次收回拍卖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漳浦国土局负责人介绍,这块地是受让人于2007年2月12日以2710万元竞得经过挂牌出让交易的该县县城东区B-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6.45亩,缴交土地成交价款400万元 (其中保证金200万元,出让金200万元)。为履行竞买须知的约定,该局分别于2007年5月28日和2008年4月8日多次向受让人催缴出让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但至今受让人未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交成交土地价款,严重违反了《漳浦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第八条第五款和第十条第十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后来漳浦国土局经报请该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该受让人竞买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上缴国库,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该县政府收回重新组织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