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房产网4月30日讯(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游章友 苏演卿)昨日上午8:30,漳州首例网络侵害名誉权案在芗城法院开庭。此案涉及到最近漳州市民不断传言的一些餐饮店使用病死猪肉的情况,备受市民关注。
此案的原告是市区的阿南大排档,被告为漳州一网络公司的网站。原告认为被告的网站刊登不实的谣言,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但被告认为刊登的内容系网友个人行为,而且内容有贬有褒,没有构成侵权。
网站发帖成被告
据漳州新浦路的阿南大排档老板阿南介绍,这一两个月来,他一家人的心情十分郁闷,店里不断有老客人和邻居来询问:大排档真的有使用病死猪肉做菜吗?甚至有人传言说他被抓了被罚款了,店也被查封了。之前生意旺的时候,路人以羡慕的口气说:“生意这么好!”可现在说的是:“你看,做病死猪肉的生意就不好了。”面对这些传言,不管他如何解释绝对没有使用病死猪肉,绝对没有被罚款被抓被查封,但快餐店的生意却受到了巨大影响。
阿南的烦闷在于不知道为何传言要指向他的店,直到有一天,店里的一个顾客告诉他,在网上有人写了关于阿南大排档使用病死猪肉的文章。从未上过网的阿南在朋友帮助下,第一次在电脑里看到了那个叫做 “帖子”的东西。看了内容后,阿南决定起诉这家网站。同时,受传言影响的其他几家餐饮店也表示,要起诉这家网站。
对此,阿南对这家网站提出了3项主要诉讼请求:索赔名誉损失人民币1元钱,在网站上公开向原告道歉,撤下还在网站上的侵权帖子。
有市民认为是谣言
昨日,记者到这家网站查看发现,引起官司的帖子仍然挂在网站上。名为“伯爵”的网民在今年3月7日发的内容为:“前天听说漳州电视台曝光了卖死猪肉的商家,有市区某知名排挡、卤面,有谁知道是哪几家,以后俺不敢再去吃啦,告知一下。”接着是众多网友的反映,有的网友说出了漳州的几家知名餐饮店。在后面的跟进中,“伯爵”号召大家抵制这几家餐饮店,不要去吃。但也有网友对此表示不相信,认为是社会上某些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编造出的谣言。
昨日开庭,法院采用的是速裁审理,双方律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3方面:网站是否侵害名誉权?帖子内容是否属实?网站是否该删除相关帖子?以下是双方的争论观点:
是否侵害名誉权?
阿南的律师认为,帖子上写道“漳州电视台曝光了卖死猪肉的商家”,事实上电视台没有报道过这样的新闻。接着网友的跟进中,未经证实即称阿南大排档购买病死猪肉,而且“伯爵”还呼吁大家抵制不要去吃。这些不实的言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但网站认为,网络社区只是作为一个公共平台,网友拥有言论自由权,网友作为消费者有权对商家进行质疑和评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何况网友的跟帖,褒贬不一,有人指责商家的不道德行为,也有网友认为传闻是子虚乌有。
帖子内容是否属实?
在法庭上,阿南特地向法官出示了近两三个月大排档向屠宰场购买猪肉的单据,以证明其使用的猪肉是合法的经过检疫的。此外阿南还向法官提供了证人——— 屠宰场和送合法猪肉的一个师傅。该师傅在法庭上表示,阿南大排档已经向屠宰场购买了三四年的猪肉,而且都是他送的货。
网站的律师对阿南提供的单据和证人不表示怀疑,但表示单据和证人并不能证明阿南大排档进货的完整性。对于阿南提出的网站应该对有害信息进行甄别的说法,被告律师表示网站内容褒贬都有,网站没有义务查证内容是否真实。
网站是否该删除帖子?
阿南的律师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的相关决定,发现互联网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播,而该网络社区作为一个平台,也是网友言论的管理者,发现一些对商家有害的信息时,没有及时停止传播,应该负责任。阿南大排档请求法院责令网络社区删除相关的帖子。
网站的律师表示,网友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网站只是一个平台,互联网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出,网站有义务对网友的言论保留60天备查。在起诉前,阿南大排档并未以任何形式联系网站,告知这一信息的存在并要求删除。
网络社区相关负责人还认为,不论对商家还是网友的言论,只要不是明显违法国家法律,站方都无义务预设立场地进行宣扬或批评删除,也就是说在网友言论并无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法院判定网友的言论违法之前,站方并无义务或权利进行删除操作。
是否有一方炒作?
对于为何只提出1元钱的名誉损失赔偿,阿南表示他提1元钱赔偿不是要炒作。虽然他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但打官司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和清白,索赔1元钱是表明他不是为了钱而打官司。
一分析人士针对此案认为,与漳州这家网站同名的厦门网站,去年也是有网民在厦门的网站上发布帖子,声称厦门一知名餐饮店使用地沟油。后来餐饮店将厦门的网站起诉,“网友在网站上发帖,网站是否要承担责任?”一时成为厦门各类媒体报道的焦点,该网站也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
针对分析人士的质疑,漳州这家网站的周副经理大呼不可能是炒作,在这件事上,网站和大排档都是受害者。周副经理还强调,虽然名字相同,但漳州网站建于2006年9月份,与厦门同名的网站没有关系。
信息能否及时公开?
今年5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第十条第十一款为“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针对此次病死猪肉传言事件,就有不少网友发表看法,政府部门是否能够将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信息及时公开,让市民拥有充分的知情权,防止以讹传讹。
据悉,去年漳州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底以来,芗城区共取缔非法经营窝点25处,查处非法贩运病死猪案件3起,自行投案接受处理4人,刑事立案7起,起诉3人,采取强制措施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