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的一对婆媳见钱眼开,竟联手上演了一出假结婚的骗局,以此骗取对方钱财。4月29日,闽清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蹇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蹇某某是王某某的儿媳妇。2005年2月25日,蹇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由王某某假装“媒婆”,蹇某某隐瞒已婚事实,假意嫁给福清市沙埔镇的商某某。然后,蹇某某、王某某以收聘礼等费用为由,骗走商某某3200元。事后,蹇某某分得2000元并交给其婆婆王某某保管。王某某自己也分到500元。
2005年3月6日,蹇某某又伙同他人故伎重演,骗走受害人黄某某5800元、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856元)、金戒指一枚(经鉴定价值710元)。案发后,蹇某某退赃款3200元,由公安机关归还给了被害人黄某某。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蹇某某与其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以假结婚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05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她已退赃款32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