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5月1日讯 (见习记者 余乃鎏 通讯员 龚晓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之后,如何进一步进行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前日下午,厦门市物价局举办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十年之后回顾《价格法》,应有修订或完善的必要。”在座谈会上,林秀德说出了“个人意见”。
林秀德是原厦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参与起草了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价格法》。他说,10年前制定《价格法》的社会、经济背景、指导思想以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不能和10年后的今天“同日而语”了。
林秀德在六个方面提出了《价格法》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建立一个经常性的《价格法》执法检查制度;要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老百姓的普遍反应,对商品与服务的价值进行定价,这在休闲、金融、电讯广播、商品修理这几个服务产业更该如此;《价格法》要注重如何规范价格听证制度;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的建立、使用要更加细化;对价格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价格法》要更加细化;提高、增强《价格法》的权威,要制定出价格行政法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