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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房处两万以下罚款 深圳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8-5-26

  “我们要保证居者有房住,但是不能保障居者就有房产。在现阶段,要保障居者有房住的目标都还没有实现,所以这次立法不能把目标定的太高,其理念就是坚持居者有房住,而不是居者有房产。”深圳市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人士告诉记者。

  2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经过了深圳市法制办的审议,此草案将在下周送达深圳市政府审议之后,将送达深圳市人大审议,预计在今年年底出台。

  不是“居者有房产”

  上述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人士向本报记者说:“该条例是经过了大量的调研和专家论证之后写就的。由于目前许多人连廉租房都租不起,而有部分人在租住了廉租房后,又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这个条例坚持居者有房住而不是居者有房产的理念,主要就是为了突出保障房的面要广,二来也要凸显公平。这也考虑了租房相比于购房具有流动性更快,覆盖面更宽的特点。”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该条例也考虑了深圳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严重倒挂的特点,扩大保障范围就包括部分非户籍的人口。

  “深圳市大芬油画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里的政府公共房就不限非户籍人口。如果有了户籍限制,那些非本地户籍的画家就不会来深圳了。所以这个条例在制定的原则上也体现出了深圳引进人才的需要。”该人士补充说,“当然,考虑到深圳的实际,对非户籍人口的保障房只能结合深圳的实际和变化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深圳市2007年推出了6000多套保障性住房,这些保障房的推出是相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统一申请。“我们要把这种集中申请逐步变为日常均可申请体现在草案中,但是仍需政府相关部门对保障房进行统一规划和分配。”

  骗房可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草案对住房保障的规划、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价格的确定、准入和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

  在住房保障方式上,该人士介绍,《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住房租赁和货币补贴为主,以住房出售为辅。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只可申购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请货币补贴,而单身居民则只可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货币补贴,“体现一户一房的原则”。


  对于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即“双困”家庭),《条例》草案提出,要按照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原则,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呢?关于户籍条件,《条例》草案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人具有深圳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该单身居民应当具有深圳市户口。

  关于收入及资产条件,《条例》草案提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深圳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标准。同时,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的净资产总额不得超过深圳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产限额(目前的规定是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此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申请前五年内未转让过自由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至于购房,《条例》草案规定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为深圳户籍。

  具体到户籍条件,《条例》草案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深圳市户籍(家庭成员在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视为具有深圳市户籍)。其余关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性条件与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性条件相同。

  另外,《条例》草案还对具体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予以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对申请条件的街道、区、市三级审查制度。如果骗房,则可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申请人若隐报收入、资产等情况,查实后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而申请者若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或货币补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强制解除住房保障合同。骗取租赁保障住房的,强制回收住房,并按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强制回购,并按照市场租赁价收取租金;领取货币补贴的,责令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及利息。以上三种情况,同时均可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而且申请者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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