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全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即将实施,49个县(市)的集贸市场被列入改造范围,福州有5个。据介绍,改造合格的将获10万元奖励。
根据我省《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升级将在省定的49个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或财力相当于财政转移支付县的集贸市场中展开,我市有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和平潭县。
此次升级改造有两个重点:一是现有集贸市场就地或异地改造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二是集贸市场就地全部或部分改造或异地置换改造为生鲜超市。
集贸市场的改造根据我省相关的改造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验收结果下达奖励资金。每个验收合格的市场由省级财政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