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0月9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满荣 真坚)昨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经营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继续追缴肖某非法所得人民币32800元。
2007年初,肖某与郭某(女,35岁,大专文化,漳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出纳)认识后,两人便以单对单的形式进行彩票赌博,由肖某做庄,郭某投注,赌博方式是以“体育彩票”外围及“六合彩”进行。
刚开始,郭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直接向肖某投注。后来,因越赌越大,为了方便投注,从2007年5月份开始,郭某直接用手机发短信向肖某报码投注,而后将赌资以汇款的方式转到肖某的银行卡上,郭某投注的金额都是从公司资金中侵占而来,赌博一直持续到2008年3月。
经查,郭某转帐到肖某银行卡的投注金额达到816850元。
2008年4月19日,肖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后,公安机关追缴肖某非法所得计17200元。2008年5月23日,芗城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 “体育彩票”、“六合彩”外围赌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郭某因将经手的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014058元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在半个月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