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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0月2日专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不论死亡者为城镇居民或农民,死亡者直系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均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按照这一标准计算,2009年福建省的死亡赔偿金为20.46万元。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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