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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权法已实施三个多月 实际作用十分有限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8-1-3

  物业要送礼了,不过只有交了物业费的业主才有资格领取。近日,崇文区新景家园小区推出的答谢活动,被业主们戏称为“糖衣炮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不少小区物业为了“讨要”物业费,也是“怪招”频出。

  曾在某小区门口看到一个硕大的广告牌子,上面写道:“人人关注物业管理,人人尊重物业服务。”

  这牌子绝对不是小区人民群众送的匾额,而是物业的自我宣传,还侵占了公共资源——按物权法规定,这个广告牌子如果有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其实除了小偷等违法人员之外,绝大多数做正经行当的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关注和尊重,这原本无可厚非。但想得到尊重,你必须做出值得让人尊重的事情来,喊几句口号不见得有多大用。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可谓与生俱来。这当中,我们不排除业主之中有“刁民”,但主因绝不在业主一方。比如出现最多的拖欠物业费现象,耍赖的业主肯定有,但绝大多数都因为有问题得不到解决,以拒交物业费这种小伎俩来引人关注。

  其实仔细想想也挺悲哀的——“业主”,倍儿有面子的称呼,可真想办点什么事,保不齐还得借用一下“下三烂”的手段。如果物业服务到位,收费合理,大伙干吗放着面子不要呢?按中国百姓容易感恩的心态,逢年过节一准儿有人给物业送礼或请吃饭。

  物权法实施三个多月了,物业管理条例也改成物业服务条例了,但管惯了人的心态转变了吗?物权法明确了多项业主的权利,现在有没有业主得到实惠了?或者说有多少业主得到实惠了?

  物权法规定,楼顶、电梯间、走廊、走道等,业主有权决定如何使用。比如是否准许发布广告等,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而这一部分收入可以用于冲抵物业费……那么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有没有小区开始考虑这个了?

  毕竟又过了一个年,媒体和有关部门是否都该总结一下,看看物权法已发挥多大的功效。

  不管有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们主要还是处在散沙状态,在物权法的落实上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有关方面毕竟还得花把子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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