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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妇房东还在向租户“乱收费”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8-1-3


  厦门房产网1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曾进根) 去年底出台的《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东收高价水电费作了禁止性规定。但,近日记者回访房客时,发现这项惠及外来工的法规还需要督促落实。

  本报去年夏天关注外来工交高价水电费的问题,报道《“阶梯定价”成乱收费借口》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办法》。

  《办法》规定房东对租户乱收高价水电费,租户有权拒付。对此,很多外来租户只能无奈表示,这把“尚方宝剑”他们不敢拿起来。住在寨上村的罗先生告诉记者,他也通过各媒体看到出台了《办法》,但是上月刚刚交了房租水电费,房东还是按照电费9毛钱一度,水费3.5元一吨的标准在收。他上月的电费花了89块,水费因为一直节省只用了两吨多,花了7块多,加上刚收了卫生费,他在房租之外开支了100多元。罗先生说,房东收水电费时,没有开发票,所以也不好举证认定他乱收费,加上房东处于强势地位,协商的余地很小。

  另一位租用店面的李先生和罗先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他和朋友们都知道刚出台了这个法规,觉得很好,可是如果不落实还是一样。他租用店面做生意,不敢提出让房东按照 《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收水电费。他们希望由居委会下发通知来督促房东,给每个承租户也发一个通知,这样造成督促落实的声势,问题才可能扭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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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承租户每人每月有5吨的用水基数,基数以内的用水,供水部门按照厦门现行第一档水价标准进行收费,即1.8元/吨,加上1元的污水处理费,每吨收费2.8元。

  在用电上,《办法》规定可以分表到户的,出租户也应主动申请分表到户,供电单位则按各户实际用电进行收费;无法分表到户的,供电单位则按合表用户电价的标准进行收费。第一档电价为0.4463元/度,超过150度到400度是0.4663元/度,超过400度是0.5663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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