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近年来,“汉芯一号”弄虚作假等学术造假案件屡见报端,学术诚信问题日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从法制上防止学术造假的出现,厦门市准备在《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订中,加入相应内容。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 《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拟新增建立科学技术人员学术诚信档案的内容,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进行评价、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事项的依据。
《草案》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方面,作了多处修订,并要求政府进一步增加科技经费投入。《草案》还规定,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同时还就科技经费投入作了进一步规定: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含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科学技术事业费用和科学技术专项费用)应占市财政可供安排财力的4%以上,其中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应高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