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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约》是业主使用、维护和管理物业的重要文件。通过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具体行为,从而实现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规约》明确,业主依法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知情公共部位收益及使用、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建议修改规约等权利。
《规约》还明确,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私搭乱建、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涂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曾于2007年3月份公开征求过市民意见。这次根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临时公约》更名为《临时管理规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市民提出的意见,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