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农村常有发生。今后,农民每人每年最低只要交10元,政府再资助至少50元,农民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障了。
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对这种新型的农民医保如何实施作了规定。
新农合由农民自愿参加,每人每年最少缴10元,政府按每年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农村独女户和二女节育户个人不用缴费。
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少数严重危害村民健康的慢性病产生的大额门诊费用也可望通过补偿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也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与参加合作医疗者一样。
参保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将先垫付规定的补偿资金,再定期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农民到县级以上或县外医疗机构就医,要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再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