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6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通讯员 真坚 满荣)2007年9月4日牞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文犯交通肇事罪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某山、赵某木、卢某程犯包庇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3月18日晚8时10分,杨某文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载着赵某木欲回家中,当行至漳州市区漳华路后林村路段时,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牞从后面撞倒行人郑某,致郑某因颅脑损伤引起急性脑功能衰竭而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杨某文、赵某木亦同时受伤。
案发后,杨某文的弟弟杨某山为帮助哥哥逃避法律制裁,便自作聪明,指使赵某木、卢某程向公安机关编造此事故是由于两部摩托车相撞后伤及郑某,主要的肇事摩托车已逃离现场的虚假证言。但经交警人员现场勘查,排除了两车相撞的可能。最后杨某文不得不交代了事实的真相,赵某木、卢某程亦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文负事故全部责任(从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在达成协议后,杨某文赔偿被害人郑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山明知被告人杨某文是犯罪的人而指使被告人赵某木、卢某程向司法机关做假证明,被告人赵某木、卢某程明知被告人杨某文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做假证明,掩盖被告人杨某文的罪行,欲使被告人杨某文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