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李志金) 眼看女友跳河自杀,站在岸上的男友只知道打电话求救,结果年仅16岁的少女溺水身亡——前日,该名施救不力的男友被中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承担20%的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6万余元。
16岁少女跳河自杀
年仅16岁的翠儿是颜某的女友。2005年4月,双方开始在颜某家中同居。2006年8月16日,颜某发现翠儿心情不好,就开摩托车带她出去,准备回翠儿家中散散心。车行至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桥上时,翠儿突然跳下摩托车,飞身爬上桥栏跳入河中。
据中山市公安局作出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翠儿的死因是:符合溺水死亡。
然而,就站在旁边的颜某眼睁睁看着女友跳下河,竟然连一声喝叫制止也没有!据颜某回忆:“当时桥上有一宗 交通事故,有几个人在,我当时很害怕,所以没有大声呼救”;另外,“我也不会游泳,所以没有下水救人”。
据颜某称,自己开始是向翠儿妈打电话,电话不通,接着又打电话向110报警。之后,他看见翠儿在河中挣扎,就赶紧跑到桥底,这时,再往河中看已看不到翠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