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陈榕生)记者昨日获悉,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县批、所聘”方法选聘的村级国土协管员,其津贴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按照该规定,凡被选聘的村级国土环保协管员,全部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村级协管员,聘期3年;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安排,用于各地(不含厦门)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的津贴开支,协管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按月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协管员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