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2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新下发的 《建设行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中获悉,从明年起,我省建筑物节能不达标将不得销售和使用。此外,到2010年,我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还要建立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20个,其中住宅小区3~5个,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省级节能示范工程和若干个市级示范工程。
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我省将以城市联盟为载体,充分发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强化区域统筹,实现区域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突出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保为指导思想,根据当地实际,明确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在规划布局等各个环节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新上项目开工建设 “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等。
另外,从2008年起,我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技术指标和措施等,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