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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网9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来自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消息:由于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关补贴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7年7月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相关补贴发放标准为:自2007年7月-2008年6月,用人单位社保费补贴标准调整为306.58元/人·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补贴标准调整为281.03元/人·月。自2007年8月起,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标准调整为:思明、湖里、海沧三区375元/人·月;集美、同安、翔安三区为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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