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寄件人在填写快递单时将收件人的电话号码写错了,而快递工作人员在投递时也错将物品投给了别人。那么,包裹投递失误的责任该谁承担呢?21日,这起纠纷经福清法院法官细心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林小姐的亲戚从国外通过EMS给她邮寄了两双名牌运动鞋以及若干首饰,但林小姐的亲戚在填写快递单上的联系人电话号码时,写错了其中一个数字。而快递工作人员在投递时由于疏忽,没有仔细检查收件人的身份证,便将物品误投给王小姐。
林小姐得知情况后,想通过邮政局寻回自己的财物,但此时王小姐已不知去向。林小姐在多次找邮政局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邮政局赔偿自己1800余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小姐与邮政局属于服务合同关系,邮政局应按照服务的约定将托运的物品准确无误地送到林小姐手中。虽然林小姐的亲戚因为大意写错了联系人的电话号码,但邮政局仍然负有绝大多数的义务和责任,应当对林小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邮政局在赔偿后可以基于不当得利向王小姐追讨。在福清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林小姐与邮政局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由邮政局向林小姐一次性赔偿1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