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21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坚 满荣)2007年9月19日牞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嫩(35岁,福建省霞浦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还判决责令被告人陈某嫩将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12304.05元退赔给漳州市芗城华晖贸易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嫩在受聘担任漳州市芗城华晖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货款不上缴公司、伪造欠条抵账等手段,将经手回收的漳州市华晖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12304.05元占为己有,并挥霍掉。
被告人陈某嫩作案后携款潜逃,后于2006年7月15日在宁德市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