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苏演卿) 核心提示 8月30日、31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漳州龙文区城管局对残疾女摊贩开出2万罚单一事,
漳州龙文区城管局的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然而,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流动小摊贩由于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这位工商局相关人士还解释说,一般“无照经营”是针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营业单位。
城管:不是最后的处罚结果
昨日,记者约了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局长,了解处罚2万的原因以及摊贩是否需要办照。
黄局长透露,开出罚单是依据《办法》来做,把罚款额度裁到最高,原因是女摊贩夫妇屡教不改。黄局长说,开出罚单之前,该夫妇还多次去青松木业门口摆摊,直到8月30日还被发现去摆摊,所以才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开到最高。而对于摊贩是否需要办照,黄局长表示,办照这是工商局在做的事情,城管局的处罚依据是没有问题,办照的事情应该咨询工商局。
同时,黄局长向记者解释,这个处罚决定只是最初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龙文区城管局申辩,根据家庭情况申请减轻处罚。
城管局黄局长表示,以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逐步改进,改变工作办法和手段,从这个案件中吸取一些经验。
工商:流动摊贩不需要办照
针对流动摊贩是否需要办照一事,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属于城市管理局管辖,应该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一般“无照经营”是针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营业单位,流动摊贩不需要办照。
而市民肖先生向记者透露,他是学法律出身的,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流动摊贩需要办照的,因为流动摊贩在工商局根本就办不了营业执照,如果办得了照,岂不是将流动摊贩“合法化”,那城管就不用再治理了。
残联:关注这个残疾摊贩
昨日,龙文区残联的饶理事长向记者表示,虽然说在这个环节上,残疾人并无受到法律的照顾,但是涉及到的是残疾人,他们也会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进展进行关注。导报记者 苏演卿
评论 “公正执法”还是“打击报复”?
6月13日,在漳州龙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龙文区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与残疾女摊贩游女士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就是游女士受伤住院了,本来生活就不富裕的游女士一家为此已花去了大量的治疗费用。
城管局至今未对游女士受伤一事有任何表态,就在游女士一家正在考虑是否要求城管局赔偿医疗费用时,城管局却向残疾女摊贩游女士开出了一份对他们全家来说近似于天价的2万元罚单。
面对群众的质疑,漳州龙文城管局地说:“城管局是依法办事,绝对不是打击报复。”
其实,这个看似“依法办事”的背后却总让人觉得疑云重重。
首先,工商局相关人员都说,在之前由工商局负责执法时,还没对无证小摊贩开出过高达2万元的罚单,一般以劝导教育为主,罚款也就是罚个一两百元而已。
其次,比漳州较早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厦门,对无证小摊贩的查处一般也是以“占道经营”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一般也是百元而已,从没开过2万元的罚单;
其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例如需有店面等。因此工商局相关人员也解释了,流动小摊贩无需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证经营”一般是指固定营业场所的营业单位。这么一说,城管局以“无证经营”向流动小摊贩开出2万元的罚单,在法理上,就显得很牵强了。
即然这样,城管局为何还会开出2万元的罚单呢?是“公正执法”还是“打击报复”呢?令人很难理解,群众产生这种质疑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看来,龙文城管局有必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质疑,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工作态度,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