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1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以下简称 “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予以调整。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的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80元,其中50元作为基本增加部分,30元与各设区市上年度平均缴费水平挂钩,以此确定各地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全省各市具体调整增加的标准为:福州76元、莆田69元、泉州77元、漳州70元、南平74元、三明76元、龙岩75元、宁德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