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昨日记者获悉,厦门今年拟新增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意参加评审的医疗单位,可于10月8日—31日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医保定点资格评审申请。
据悉,凡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满一年(截止10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都可在10月8日—31日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医保定点资格评审申请。具体申报办法可登录市劳动保障网站(www.xmldbzj.gov.cn)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于10月31日前将表格资料报送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