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今后,医保卡不仅可用于看病、买药,还可用于体检了。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参保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厦门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据介绍,这是厦门首次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凭医保卡进行健康体检。经专家认定,厦门全市共指定了46家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定点单位。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体检项目。
参保人员到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时,必须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不得冒用他人社保卡进行体检,也不允许将本人的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现冒卡体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对象】以城镇参保职工为主
意见规定,凭医保卡进行刷卡体检的参保者,前提是个人医疗帐户有资金余额。符合条件的体检对象为:按《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的人员(含退休人员)以及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
但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和干部保健对象,不属上述范围。这两类人仍按《关于国家公务员定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干部医疗保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额度】年度每人最多200元
意见规定,2007医保年度厦门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体检的,最高体检额度为200元。体检额度可在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用完,也可分次在不同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但累加体检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规定的体检额度。超过规定额度的体检费用或个人医疗帐户实际余额不够支付体检费的部分,参保人员得自己承担。
此外,意见指出,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公布的体检项目表中自主选择体检项目。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限定参保人员选择体检项目,更不能设定“体检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