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力)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一年期已发放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2.88%
通知称,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从5.04%调整为5.22%。
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方面,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而与此前7月21日调息不同的是,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此次没有改变,仍为0.81%。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也将比照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存款方面的利率作相同的调整。
两种还款方式月还款额有变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今年9月15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9月15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9月15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在9月15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相关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此外,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9月15日(含)后的,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