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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网9月16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通讯员 省质宣)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9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7年第136号公告,批准了我省莆田市申报的南日鲍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现辖行政区域。 南日鲍,是指产于南日海域的南日鲍鱼,它以体肥壳艳,鲍肉细嫩,味道鲜美独特,富含蛋白质、氨基酸、脂肪、多糖等物质,以接近野生的绿色食品而饮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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